FDA以百萬分之20的部分設置“無麩質”標籤

你可能會認為“無麩質食品”的官方定義是“100%不含麩質的食品”。 但是,如果你確實認為這樣做,那麼你就錯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將“無麩質”食品定義為那些含有小於百萬分之二十 (ppm)麩質的食品。

不,這不是零,即使它仍然很小。

一些臨床醫生認為它實際上是零,因為研究表明,一些乳糜瀉患者每天可以吃含10毫克麩質的食物,而不會出現症狀。 (閱讀更多關於這裡:多少麵筋可以讓我生病?)

無麩質社區(包括我)在內的其他倡導者認為,FDA應該要求“無可檢測的麩質”作為其標準,因為許多人生病的水平遠低於百萬分之二十。 然而,“不可檢測”被駁回,因為尋求針對日益增長的無麩質市場的大型和有影響力的食品製造商難以完成。

根據FDA的規定,只要原料已經加工去除了食品中的成分,即使該食品含有由小麥,大麥或黑麥(或者來自這些穀物的雜交品種)製成的成分,製造商也可以在法律上標註食品“無麩質”麩質含量低於百萬分之20。

製造商是否遵守規則?

截至2013年8月該規則宣布之日,FDA表示大多數製造商(95%或更多)已經遵守規則。 由無麩質食品監督組織進行的產品測試表明,市場上絕大多數“無麩質”標籤產品均符合FDA 20 ppm的標準。

標籤是自願的,不是強制性的 - 製造商希望迎合無麩質消費者可以將標籤添加到他們的包裝中,但他們不需要這樣做。 由於FDA的規定並不要求製造商披露含麩質成分,因此這些標籤並不排除我們需要學會在食品標籤上識別麩質。

如果您對痕量麩質特別敏感,請記住FDA的定義仍允許在無麩質食品中含有少量麩質,這意味著仍有可能從標記為無麩質的食品中獲得麩質症狀。 你仍然有責任了解自己的容忍度並監控自己的反應。

FDA無麩質標籤規則的歷史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於2007年首次提出管理無麩質標籤的規則。2011年8月,該機構重新啟動了有關法規的公眾意見徵詢期,並宣布計劃恢復關於該法規的工作.2013年2月,FDA結束了其關於無麩質法規,並發送最終版本進行進一步的監管審查。

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籤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要求製造商在食品標籤上披露八種主要過敏原(包括小麥,但不包括大麥或黑麥)。

這些披露始於2006年。該法還要求FDA制定無麩質標籤規則。

該機構在2007年提出的規定將“無麩質”定義為每百萬份含量不超過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