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遊戲計劃開始兩天的鍛煉
每天兩次的鍛煉通常被降級到高水平運動員為特定運動或比賽進行訓練的世界。 普通人有足夠的麻煩為單次鍛煉留出時間,更不用說每天鍛煉足夠的時間進行兩次運動。 但這並不意味著你應該完全嘲笑這個概念。 每天鍛煉兩次都有好處,所以只要你知道如何實施正確的時間表,可能值得在日常工作中再增加一次汗水。
每天鍛煉兩次的好處
每天兩次鍛煉最明顯的好處之一是,如果你只鍛煉一次,你的活動記錄會更多。 考慮到國際肥胖期刊發表的一項2017年研究指出,久坐不動是冠心病和腰圍增加的明確風險因素,如果您可以增加日常活動,那是件好事。
但增加你的日常總活動並不是唯一的潛在好處。 Mentore說:“Brandon Mentore是一名體能訓練教練和運動營養師,他指出兩天的訓練對於提高整體表現非常重要,”在同一天進行兩次訓練可以促進肌肉的快速增長和力量的增長。 “訓練量是幾乎所有健身目標的重要因素,每天進行數次訓練可以讓您擠壓更多體積,增加蛋白質合成,代謝能力和合成代謝輸出。” 換句話說,如果編程正確,兩天內可以幫助您更快達到目標。
每天鍛煉兩次的缺點
除了雙倍的鍛煉意味著雙倍的汗水洗衣,兩天的主要問題是增加的訓練量會讓你更容易發生過度訓練 。 運動被認為是一種身體壓力,儘管這種壓力刺激了支持全能身體健康的身體適應,但同時增加太多可能會產生問題。
Mentore說:“它可以真正減少你的神經肌肉系統,如果你沒有花時間適當恢復,增加你受傷的可能性,擾亂睡眠模式,抑制你的免疫系統,以及許多其他症狀。” 正如諺語所說,有這樣一件事情太多了。
如何每天鍛煉兩次智能的方式
當然,沒有人希望生病或受傷,所以如果你想每天鍛煉兩次,你必須明智地實施你的計劃。 根據Mentore的說法,這些是您開始使用時應遵循的一般準則:
- 在中等強度鍛煉之間至少允許六個小時的空間。 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上午8:00完成第一次鍛煉,則至少應在下午2:00之前開始下一次鍛煉。 如果你打算做更高強度的訓練,目的是在兩次訓練之間留出更多時間。
- 在當天早些時候進行更加艱苦的訓練,並在第二次訓練時進行要求不高的訓練。 這使您保持穩定的時間表,並在您的第一個更具挑戰性的日常工作後支持持續恢復。
- 當天早些時候進行較長時間的訓練,稍後進行較短時間的訓練。
- 在兩次訓練之間確定營養和水分的優先次序,為第二次訓練充分準備身體。 同樣,這支持每次會話之間和之後的恢復。
- 嘗試在你的一天增加短暫的睡眠週期(小睡)以促進休息和恢復 - 睡眠對性能至關重要 。
- 開始緩慢。 你越是先進或者競爭越激烈,連續的日子可以連續兩天; 然而,典型的“週末勇士”不應該在連續多次訓練中做兩天以上,然後休息一天。 隨著你的身體適應新的日常習慣,你可以逐漸增加訓練量,增加兩天一次。
- 休息日增加卡路里和營養素攝入量以促進康復,並確保您注意睡眠和壓力管理。 考慮在康復日添加按摩療法或冥想。
每日兩次的培訓理念
關於每天兩次鍛煉的好處是,沒有任何人應該遵循的“一刀切”的計劃。 納入多項訓練的決定可以像分離兩種類型的訓練一樣簡單,例如心臟訓練和力量訓練,而不是將它們混合成一個單一的例程。 或者,如果您想為自己的日程安排添加新的培訓類型,但是無法將這兩項鍛煉納入午休時間,那麼添加第二項鍛煉可讓您實現多個目標。 以下是幾種嘗試兩天的方法:
- 強化訓練,然後進行恢復訓練:如果你在典型的日常訓練之後不舒服,增加第二次側重於恢復和機動性的訓練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您的第一次訓練可以融入您典型的重型訓練,無論您是訓練強度還是鍛煉更強烈的心臟,還是進行高強度間歇訓練。 然後在當天晚些時候,您可以添加由低強度有氧運動,瑜伽, 拉伸或泡沫滾動組成的恢復訓練。
- 力量訓練和有氧運動:如果你喜歡在同一天進行力量訓練和有氧運動,但是你討厭做這兩件事需要多長時間,你可能想要將你的鍛煉分成兩個獨立的例程。 開始你的早晨,無論哪種鍛煉是最重要的(例如,如果你傾向於舉重,在早上進行力量訓練,但如果你正在為比賽進行訓練,首先跑步或騎自行車),然後執行相反的例程在晚上。
- 分組會議:當您正在接受嚴重的比賽或事件訓練時,將訓練分為兩個獨立的會話是增加英里數或重複次數的好方法,同時讓您的身體在兩次訓練之間休息。 例如,如果你正在訓練馬拉松 ,你可以將你的里程分成兩個跑步時段,一個早上一個晚上。 同樣,如果你是一名運動員,你可以在早上舉起某些肌肉群,在晚上舉起不同的肌肉群。
一句話來自
如果你決定每天給兩個禮拜,放鬆一下。 正如Mentore所建議的,不要每天開始兩天以上的連續兩天的日常活動,並且在加強努力之前減少幾週的整體強度。 需要時間適應新的壓力源,所以要聰明,給自己時間去適應。
>來源:
> Tigbe W,Granat M,Sattar N,Lean M.“坐在久坐姿勢下的時間與腰圍和心血管風險有關。” 國際肥胖期刊。 https://doi.org/10.1038/ijo.2017.30。 2017年3月。